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和生产监管有关事宜的通告》(2022年第21期)有关要求,我局拟取消截至2022年6月30日未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认领原备案平台(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已备案的广西辖区的国产普通化妆品(产品清单见附件1)的备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 年11 月15日至2022 年11 月30 日止。公示期届满未收到异议,或经审核异议未被采纳的,将对上述国产普通化妆品取消备案。
上述相关产品备案人对被取消产品备案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携带有效市场主体登记证明(《营业执照》)、《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附件2)、个人身份证,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咨询联系人:冯泽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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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告。
附件:1.广西辖区国产普通化妆品取消备案清单(原备案平台未被认领的备案产品)
2.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 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