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解读
网站公告
热门关键词: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生产经营企业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解读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十六)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十六)

分享: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13 08:54:10  来源: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544
核心提示: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十六)

问:企业应如何处理已办理的产品配方中添加了苯乙基间苯二酚的普通化妆品备案?

答:苯乙基间苯二酚(化学名称:4-(1-苯乙基)-1,3-苯二酚,商品名:SymWhite?377)是2012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国家食药监局公告2012年第71号),经化妆品技术审评专家委员会审核允许使用的化妆品原料,使用目的是“美白肌肤,通过抑制酪氨酸酶的活性抑制黑色素的形成”,在我国已使用近十年。

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调整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的使用目的、安全使用量等的,应该按照新原料注册、备案要求申请注册、进行备案”,我们在上期“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十五)”中已告知大家:在普通化妆品配方中若以原批准使用目的以外的其他目的添加使用苯乙基间苯二酚,应当按照新原料注册、备案规定完成注册或者备案(见附)。

化妆品监管法规规定,普通化妆品不得宣称或暗示美白祛斑等特殊化妆品的作用和功能。鉴于在完成上述注册或者备案手续前,使用目的仅批准了“美白肌肤”的苯乙基间苯二酚不应用于生产普通化妆品,同时结合《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已经备案的普通化品不得随意改变产品配方的规定,企业应停止生产这类产品,尽快主动撤销产品备案。

附:

“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十五)”问答1

问:普通化妆品是否可以使用苯乙基间苯二酚?

答: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4-(1-苯乙基)-1,3-苯二酚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公告》(国家食药监局公告2012年第71号)批准苯乙基间苯二酚(商品名SymWhite 377)使用目的为:美白肌肤,通过抑制酪氨酸酶的活性抑制黑色素的形成。《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要求:“调整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的使用目的、安全使用量等的,应当按照新原料注册、备案要求申请注册、进行备案。”

普通化妆品配方中若以其他使用目的添加苯乙基间苯二酚,应当按照新原料注册、备案要求完成注册或者备案。


 地区: 广州市
 标签: 普通化妆品 备案 市场监督
化妆品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跟踪、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邮箱:vip@foodmate.net
化妆品合规联盟
实时把握化妆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化妆品合规联盟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化妆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化妆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化妆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vip#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2891238009

 
 

 

 
推荐法规解读
点击排行

座机: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E-mail:vip@foodmate.net


化妆品合规联盟

食品标法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