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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儿童化妆品标志的公告 (2021年第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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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2-01 06:02:00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078
核心提示:为加强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提升儿童化妆品辨识度,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根据《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儿童化妆品标志,现予公布。
发布单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2021年第143号
发布日期 2021-11-29 生效日期 2021-11-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产品及原料
备注  

为加强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提升儿童化妆品辨识度,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根据《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儿童化妆品标志,现予公布。

儿童化妆品标志应当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图案,等比例标注在销售包装容易被观察到的展示面(以下称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清晰易识别。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大于100平方厘米时,儿童化妆品标志最宽处的宽度不得小于2厘米。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小于等于100平方厘米时,儿童化妆品标志最宽处的宽度不得小于1厘米。

特此公告。

附件:儿童化妆品标志

国家药监局

2021年11月29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143号公告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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