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全省药品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优化我省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营商环境,进一步探索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法》等规定,结合湖南省药品监管实际,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湖南省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现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将修改意见于 2025年3月1日之前发送至电子邮箱:hnyjzf@163.com或邮寄至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金星中路469号,邮编:410013。
附件: 《湖南省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