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规
网站公告
热门关键词: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化妆品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指引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指引

分享: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11-19 11:19:18  来源: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955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2018年第88号),上海市浦东新区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试点已向全国推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指引,对原《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办事指南》有关内容进行了相应调整。
发布单位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8-11-16 生效日期 2018-11-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指南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2018年第88号),上海市浦东新区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试点已向全国推开,我局对原《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办事指南》有关内容进行了相应调整,更新的办事指南见附件。
 

化妆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跟踪、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邮箱:vip@foodmate.net
化妆品合规联盟
实时把握化妆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化妆品合规联盟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化妆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化妆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化妆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vip#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2891238009

 
 

 

 
按分类浏览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座机: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E-mail:vip@foodmate.net


化妆品合规联盟

食品标法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