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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常检查记录表(试行)》的通知(食药监办〔2015〕3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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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9-06 09:26:38  来源: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917
核心提示:为贯彻食品药品监管“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四有”“两责”,特别是加快基层日常检查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杜绝执法扰民、执法随意的现象,实现常态化监管和痕迹管理,省局拟制了《广东省食品药品日常检查记录表(试行)》,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日常检查项目和填制规范提出具体要求。
发布单位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食药监办〔2015〕388号
发布日期 2015-09-24 生效日期 2015-09-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知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zwgk.gd.gov.cn/00694124X/201601/t20160115_639416.html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食品药品监管“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四有”“两责”,特别是加快基层日常检查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杜绝执法扰民、执法随意的现象,实现常态化监管和痕迹管理,省局拟制了《广东省食品药品日常检查记录表(试行)》,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日常检查项目和填制规范提出具体要求。现将《广东省食品药品日常检查记录表(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全省系统要牢固树立“上下一盘棋”思想,省局相关处室应切实加强对基层日常检查工作的指导,不定期对日常检查记录情况进行抽查;各地市局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将有关工作与网格化监管和信息化监管工作有机结合;基层检查人员应强化责任意识,在日常执法监督检查过程中认真填写,坚持做到每检查一户次填写一份,并妥善归档备查,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痕迹化管理。对于工作实施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涉及到上位法律法规和监管实际发生变化的情况,各地应及时向省局归口处室反映,省局相关处室应结合实际提出调整意见,提交省局办公室发布。
 
  特此通知。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9月24日
 

 地区: 广东 
 标签: 医疗 标准化 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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