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规
网站公告
热门关键词: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化妆品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牙膏等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职能调整的公告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牙膏等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职能调整的公告

分享: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11-11 04:23:40  来源: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1321
核心提示:关于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牙膏等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职能调整的公告。
发布单位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12365.ln.cn/tztg0/201311/t20131108_63561.html
   省人民政府决定,自2013年11月9日起,将原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强制检验的职责和医疗器械强制性认证的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2013年11月9日起,我局不再负责下列工作事项:
 
  1、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牙膏等产品的生产许可审批发证;
 
  2、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牙膏等产品的相关投诉、举报、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以及申诉、信访、行政复议申请、业务咨询;
 
  3、涉及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牙膏等产品的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辽宁省质监局

化妆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跟踪、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邮箱:vip@foodmate.net
化妆品合规联盟
实时把握化妆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化妆品合规联盟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化妆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化妆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化妆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vip#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2891238009

 
 

 

 
按分类浏览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座机: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E-mail:vip@foodmate.net


化妆品合规联盟

食品标法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