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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情况调查的通知(鲁食药监保化函[201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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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6-16 04:44:08  来源: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104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掌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情况,明确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职责,按照国家局《关于进一步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情况调查的通知》(食药监办稽函[2011]206号)的要求,对全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情况进行调查,请你单位如实填写调查表(详见附件1、2)的有关内容,于2011年6月24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省局保化处。
发布单位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鲁食药监保化函[2011]31号
发布日期 2011-06-1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稽查局、省药检所:
 
  为进一步掌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情况,明确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职责,按照国家局《关于进一步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情况调查的通知》(食药监办稽函[2011]206号)的要求,对全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情况进行调查,请你单位如实填写调查表(详见附件1、2)的有关内容,于2011年6月24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省局保化处。
 
  联系人:邹芳勤
 
  联系电话:0531-88592617
 
  传真:0531-88592618
 
  电子邮箱:zoufangqin@sdfda.gov.cn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地区: 山东 
 标签: 监管职责 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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