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稽查局、省药检所:
为进一步掌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情况,明确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职责,按照国家局《关于进一步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情况调查的通知》(食药监办稽函[2011]206号)的要求,对全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情况进行调查,请你单位如实填写调查表(详见附件1、2)的有关内容,于2011年6月24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省局保化处。
联系人:邹芳勤
联系电话:0531-88592617
传真:0531-88592618
电子邮箱:zoufangqin@sdfda.gov.cn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