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全省行政许可工作效率,规范行政许可现场检查行为,助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药监局《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结合我局职能划分及我省监管工作实际,我局起草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检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自2022年11月14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邮箱736914601@qq.com ,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5日。
联系电话:0451-88313101
附件: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检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