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药监妆〔2025〕18号),进一步提升监管和服务效能,促进我省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省药监局制定了《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服务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就有关内容予以解读。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省药监局紧紧围绕促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持续完善监管体系,优化服务供给。但目前我省化妆品产业在规模体量、创新能力、区域协同、合规水平等方面依然存在发展短板,我省企业对进一步深化监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政策支持的诉求日益迫切。
《国家药监局关于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出台以后,省药监局全面梳理化妆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和现有政策,系统总结近年来我省加强化妆品安全监管、服务产业发展的做法成效,并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谋划出台了《若干措施》。
制定《若干措施》,为我省化妆品企业提供更多“量体裁衣”的政策服务,是省药监局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改革部署要求的具体行动,是立足福建资源禀赋、区位特点和产业实际,破解发展瓶颈、激发产业活力的现实需要,也是进一步回应企业期盼、优化监管和服务、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化妆品产业提质升级、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关键举措。
二、制定依据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管办法》《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化妆品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的通知》等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围绕全链条服务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四个方面共十六项措施。
(一)助力化妆品产业提质扩面,着力提升产业创新驱动力与竞争力。一是支持产业创新,鼓励本省特色植物和海洋生物资源开发应用,鼓励企业推进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与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申报省局科技计划项目。二是引导产业集聚与协同发展,支持全省各地特色产业集聚发展,深化“厦门赋能、漳州制造”一体化发展新格局,支持山区地市与沿海地市联动发展。三是推动两岸融合发展,加强台资企业帮扶,将重点项目纳入服务台账,强化沟通指导和跟踪服务。四是壮大闽妆品牌实力,鼓励产业跨界融合、培育体现八闽文化特色产品,鼓励注册闽妆集体商标、塑造品牌形象,提供出口销售证明服务,支持企业品牌出海。五是探索建设产业对接服务平台,促进产业链资源高效对接。
(二)提升化妆品产业服务能力,着力为企业发展减负增效。一是改进备案机制,编写备案资料相关要点和问答,压缩资料整理办理时限,允许配方近似产品共用技术资料,建立新原料产品备案“绿色通道”,探索人工智能辅助备案核查。二是优化生产许可机制,压缩许可办理时限,推行“承诺整改、先证后查”,优化现场核查与结果互认,调整许可证载明事项,制定生产许可相关指南文件。三是完善帮扶指导机制,对重点项目加强跟踪指导,加强新企业指导,扩充省药监局专家库,及时梳理审评疑难问题并争取上级指导,探索共建省市联合服务工作站。四是指导行业协会发挥作用,支持建设第三方服务平台、加强行业自律、打造信息交流与海外市场准入服务体系。
(三)完善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管机制,着力创新监管方式、统筹发展和安全。一是加强生产质量管理,开展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提升行动、培育典型经验,探索数字化生产和外设仓库放行监管要求,争取国家个性化服务、电子标签试点。二是提升监督检查效能,完善分级分类监管,实施“多合一”检查,互认相关检查结论,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三是健全风险会商机制,建立健全多方参与的风险会商机制,加强与行业协会、企业常态化沟通。四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化妆品领域“精透监管”,强化网络经营监管和不良反应监评价工作。
(四)强化化妆品产业发展和监管体系保障,着力夯实长远发展基础。一是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充实审评检查队伍,推进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加强跨地区跨部门交流,争取“国家局-省局”审评协同机制。二是深化监管信息化建设,持续推进信息档案建设,强化监管数据归集整合和融合互通,赋能增效智慧监管。三是提升技术支撑保障能力,探索共享检验设施监管要求,加强化妆品原料检验能力建设,实施检验检测优先服务与公益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