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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21-09-08   生效日期 : 2021-09-08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方式的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化妆品生产许可(延续)”实行告知承诺制度,制订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查处,申请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发布日期 : 2021-08-31   生效日期 : 2021-08-31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电子证件应用服务功能已正式开通。自2021年9月1日起,“药品生产许可”“药品经营许可”“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化妆品生产许可”“医疗机构制剂许可”“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等7项自治区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将实施电子证件推送,不再另行发放纸质证书。

    • 发布日期 : 2021-08-31   生效日期 : 2021-08-31

      北京市在本市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属的朝阳区、海淀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域范围(以下简称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对化妆品生产许可延续事项施行告知承诺制。申请化妆品生产许可延续告知承诺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符合相关要求,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90个工作日至30个工作日期间提出延续许可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 发布日期 : 2021-07-29   生效日期 : 2021-07-29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化妆品生产许可延续事项告知承诺制度。申请人在申请许可延续时,可选择一般程序或告知承诺程序办理。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90个工作日至30个工作日期间内提出延续申请,并自愿选择采取告知承诺。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许可延续申请的,将不予受理许可延续申请。因原有化妆品生产许可事项尚未完成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提出许可延续申请的,应自原有许可事项完成并收到相关许可证书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许可延续申请。

    • 发布日期 : 2021-07-15   生效日期 : 2021-07-15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化妆品生产许可受理和发证环节等下放各区市场监管局,并规定了申请人向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的方式。

    • 发布日期 : 2021-07-06   生效日期 : 2021-07-06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化妆品生产许可流程进行技术改造,增加“电子签章”“电子证照”功能,推进《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的应用。电子证书在企业许可申请获得批准后产生,并由行政审批系统自动向企业推送。全面推行企业自主打印纸质证书的方式。企业可通过行政审批系统在线打印,也可以下载电子证书后打印。打印纸质证书可使用普通打印机、普通打印纸(A4规格)。

    • 发布日期 : 2021-06-24   生效日期 : 2021-06-24

      为顺利推进2021年度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在2021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化妆品生产企业。

    • 发布日期 : 2021-05-28   生效日期 : 2021-07-01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湖北省实际,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湖北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延续实施“承诺制”。

    • 发布日期 : 2021-03-11   生效日期 : 2021-03-11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有关规定,适逢2021年我省30余家持有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到期,需要进行延续工作,现决定于2020年3月起,启动全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延续、换证工作。现将2021年度《云南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对换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 发布日期 : 2021-02-23   生效日期 : 2021-02-23

      为全面落实“四个最严”监管要求,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落实监管责任,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山西制定2021年全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计划。检查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等。

    • 发布日期 : 2021-01-04   生效日期 : 2021-01-04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 第144号)的要求,我局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更新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模板,样式详见附件。

    • 发布日期 : 2020-12-29   生效日期 : 2020-12-29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转发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等6项电子证照工程标准的通知》的要求。我局于12月25日起正式更新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模板,样式详见附件。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生效日期 : 2020-11-23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推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药品监管科学化、法治化、现代化,有效促进我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局决定在实施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换发,“承诺即换证”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承诺制许可试点范围,开展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发、医院类别医疗机构申请中药制剂委托配制备案、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总部许可证变更、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续承诺制许可。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生效日期 : 2020-01-02

      为建立健全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强化化妆品生产企业诚信意识,保障化妆品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江苏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江苏省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 发布日期 : 2018-12-27   生效日期 : 2018-12-27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赣府发〔2018〕40号)精神,省局对“药品广告异地备案”“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一、二类)”“化妆品生产许可”“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企业审批”“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审批”“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审批(批发、零售连锁总部)”“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核发”“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三、四类)”“国产药品再注册审批”“药品委托生产审批”等12个纳入改革范围的省本级药品监管类事项,制定了细化落实措施;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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