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北京尚捷优蓝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的化妆品新原料2-(4'-偶氮-苯胺聚氧乙烯醚)-4-甲基苯并噻唑基水性聚氨酯和优旎真公司(UNiGEN)申报的化妆品新原料二甲氧基甲苯丙基间苯二酚注册申请。
国家药监局不再以公告形式发布《目录》,更新后的《目录》以及《目录》调整说明将通过国家药监局网站及时主动公开。查询渠道为国家药监局官方网站(http://www.nmpa.gov.cn/)“化妆品—化妆品查询—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 附件:1.《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Ⅰ 2.《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Ⅱ 3.《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调整说明 查询网址:https://hzpsys.nifdc.org.cn/hzpGS/ysyhzpylml# 《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调整说明(2025年6月23日) 《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调整说明(2025年10月20日)
为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的公告》(2024年第50号)要求,进一步丰富化妆品原料参考数据,推进化妆品安全评估制度有序实施,中检院更新了《已上市产品原料使用信息》,现予发布(见附件),替代2024年4月30日发布的《已上市产品原料使用信息》。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原料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以下简称《规范》)第二章中的《化妆品禁用组分(表1)》《化妆品禁用植(动)物组分(表2)》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目录》,经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分别替代原有禁用组分表,并纳入《规范》相应章节(详见附件1)。
10月20日,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药监局对《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进行第二次动态调整。
近日,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药监局建立《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并将《目录》分为Ⅰ和Ⅱ两个清单管理,自即日起对《目录》实行动态更新。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拜尔斯道夫德国总部公司申报的化妆品新原料异丁酰胺基噻唑基间苯二酚注册申请。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技术审评专家委员会和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审核,现批准月桂酰精氨酸乙酯HCl作为化妆品防腐剂使用,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三章的化妆品准用防腐剂(表4);批准甲氧基 PEG-23 甲基丙烯酸酯/甘油二异硬脂酸酯甲基丙烯酸酯共聚物等3个原料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使用上述原料生产化妆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化妆品技术审评专家委员会审核,现批准翅果油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使用该原料生产化妆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技术审评专家委员会审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发布关于批准4-(1-苯乙基)-1,3-苯二酚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公告。
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技术审评专家委员会审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发布关于批准聚甲基丙烯酰基赖氨酸等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公告。
经卫生部化妆品卫生安全性评审委员会审核,现批准 “9.69%甲基异噻唑啉酮”作为化妆品防腐剂使用,并列入《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中。
经卫生部化妆品卫生安全性评审委员会审核,现批准 “4-甲氧基水杨酸钾”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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