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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检院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第一批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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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6-01-28 09:41:26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浏览次数:42
核心提示:为持续提升我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和质量保证水平,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中检院2026年继续组织能力验证工作,相关信息如下:
发布单位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6-01-27 生效日期 2026-01-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计划规划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提升我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和质量保证水平,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中检院2026年继续组织能力验证工作,相关信息如下:

一、参加单位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参加此次能力验证,其他从事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中药、化学药、药用包装材料与辅料、医疗器械、实验动物、药物安全评价、血液中心/血站、医院、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单采血浆站等检验、检测、评价、研究及生产质量控制单位自愿报名参加。

二、组织实施

此次发布的能力验证计划,由中检院负责组织。2026年度所有能力验证计划均按照《合格评定—能力验证通用要求》(ISO/IEC17043)运行。能力验证结果相关的考核合格名单,将在适当范围内公布。第二批能力验证计划将于近期发布,请参加者关注中检院能力验证平台相关信息。

三、能力验证服务平台

为更好地服务参加者,中检院能力验证服务平台提供报名、结果报送、技术报告下载、通知公告及实验室管理等功能。请登录官网www.nifdc.org.cn“办事大厅 重点专栏”栏目,点击“能力验证”进入平台;或直接访问http://zgc.nifdc.org.cn进入平台。

2026年能力验证PT计划详细信息已上传至平台,请参加者登录平台完成报名。

四、有关要求

(一)各参加者应正确认识能力验证的目的和意义,实验室是“能力验证利益相关方的主体”,实验室应将其作为常规质量保证手段,客观真实反映自身的检验能力和质量保证水平,确保参加能力验证计划取得实效。

(二)各参加者应充分利用能力验证结果,发现和改进存在问题,切实提高检验检测能力。

(三)各参加者应通过“能力验证服务平台”开展报名、填报数据等工作。

(四)对弄虚作假机构,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能力验证及测量审核项目协调人、联系人详见附件。

附件:   2026年中检院第一批能力验证计划表

中检院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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