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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关于化妆品进行全部成分标识的标识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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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01-03-06 02:25:34  来源:厚生劳动省  浏览次数:1949
核心提示:该法规规定了日本化妆品成分的标示事项及相关的标示方法。
发布单位
日本厚生劳动省
日本厚生劳动省
发布文号 医药监麻发第220号 医药审发第163号
发布日期 2001-03-06 生效日期 2001-03-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法规 专业属性 标签标识
备注 该法规规定了日本化妆品成分的标示事项及相关的标示方法。
 地区: 日本 
 标签: 标示 标识 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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