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好《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进一步规范我市药品监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要求,市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10月2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syjjzcfgc@tj.gov.cn,邮件请注明“征求意见反馈”及联系方式。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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