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准确、高效打击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违法犯罪行为,统一指导我省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行刑衔接工作,规范药品检验和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高检发释字〔2022〕1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安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我局与省公安厅联合起草了《药品行刑衔接检验认定指导意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11月20日前通过在线提交、信件等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我局政策法规处。感谢您的热心参与!
联系人:陈为钻,电话:0591-87271139
邮箱:chenweizuan@fjmpa.cn
附件: 药品行刑衔接检验认定指导意见2023.11.3(公开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