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化妆品经营监管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用妆安全,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广西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施方案》等文件,结合南宁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南宁市化妆品经营环节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起止时间
2025年3月18至4月16日。
二、公开方式
《南宁市化妆品经营环节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文将登载在: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j.nanning.gov.cn/)
三、提出意见的反馈方式
(一)寄递地址:书面意见请邮寄至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管科(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 65 号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710室,邮政编码:53002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南宁市化妆品经营环节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箱:nnshzpjg@163.com。
(三)电话反馈:可直接通过电话与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管科联系,联系电话 0771-5630931(工作日8:00-12:00;15:00--18:00),联系人:张啊建、曾元媛。
附件: 南宁市化妆品经营环节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