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过程中的主观因素,确保行政检查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根据现行有效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法律、法规、规章、《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依法行政办发〔2023〕4号)等规定,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北京市药品领域行政检查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至11月23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邮寄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广场A座1415室 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100053
2.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请注明“裁量反馈意见”,邮箱地址:fazhichu@yjj.beijing.gov.cn
3.传真:010-83560780
4.电话:010-83979475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1:《北京市药品领域行政检查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北京市药品领域行政检查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附件3:《北京市药品领域行政检查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制定依据目录.docx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