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长效机制,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规定,我局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拟废止6个行政规范性文件。
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sfdafkc@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意见”字样。
2.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鼓楼街5号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邮编:210008,信封上请注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22日。
江苏省药品监管局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