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区药品(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为,正确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自由裁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的规定,结合广西药品监管实际,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行政许可自由裁量基准》《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行政检查自由裁量基准》《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行政强制自由裁量基准》,现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将修改意见于2023年10月20日之前发送至电子邮箱:fg@yjj.gxzf.gov.cn或邮寄至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云景路32号,邮编:530029。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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