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广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提质增效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厅发〔2023〕25号)有关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清单制度,推行实施柔性执法、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广西药品监管实际,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现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10月20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250308146@qq.com或邮寄至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0771-5851065,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云景路32号,邮编:530029。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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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第7号(关于公开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修改意见的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