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公众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参与,广泛吸收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不断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质量,自治区药监局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责任约谈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请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和个人,于2023年1月31日前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书面反馈至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察处。
联系电话:0471-4507138 传真:0471-4507138
电子邮箱:ypaqjcc@163.com
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陶利西街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察处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责任约谈办法.docx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责任约谈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