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据《行政处罚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适用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大家就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法性和公平性竞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11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件:1140985857@qq.com
2.来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八家户路518号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财务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适用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