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食品药品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印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参照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通过网站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欢迎各界人士与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或者以信函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提交意见建议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33号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规划协调科
电子邮箱:497808817@qq.com 电话:0991-2815979
附件: 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