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规
网站公告
热门关键词: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化妆品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关于实施《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急件) (食药监办许[2010]24号)

关于实施《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急件) (食药监办许[2010]24号)

分享: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11-14 03:45:57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472
核心提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国食药监许〔2010〕82号),为做好与《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国食药监许〔2009〕856号)的衔接工作,该办法中有关产品抽样和封样的规定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食药监办许[2010]24号
发布日期 2010-03-0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知 专业属性
备注 暂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日前,我局印发了《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国食药监许〔2010〕82号),为做好与《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国食药监许〔2009〕856号)的衔接工作,该办法中有关产品抽样和封样的规定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食品许可司。
 
  联 系 人:陈志蓉,陈少洲
 
  联系电话:(010)88330402
 
  传  真:(010)88373268
 
  电子邮件:chenzr@sda.gov.cn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三月八日

化妆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跟踪、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邮箱:vip@foodmate.net
化妆品合规联盟
实时把握化妆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化妆品合规联盟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化妆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化妆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化妆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vip#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2891238009

 
 

 

 
按分类浏览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座机: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E-mail:vip@foodmate.net


化妆品合规联盟

食品标法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