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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化妆品用乙醇等3种原料要求的通知(国食药监保化[2011]5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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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11-13 09:30:59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6623
核心提示:为规范化妆品原料技术要求,进一步提高化妆品质量安全,化妆品用乙醇等3种原料要求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现发布化妆品用乙醇等3种原料要求。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国食药监保化[2011]500号
发布日期 2011-12-23 生效日期 2011-12-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知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化妆品原料技术要求,进一步提高化妆品质量安全,化妆品用乙醇等3种原料要求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附件:1.化妆品用乙醇原料要求
 
  2.化妆品用滑石粉原料要求
 
  3.化妆品用甘油原料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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