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化妆品经营活动,在化妆品经营环节普遍实现分类监管、动态监管和精准监管,进一步提升行政监管效能,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省药监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有序推进实施化妆品经营环节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省药监局起草了《黑龙江省化妆品经营环节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4年7月11日前将意见反馈至电子邮箱:wangxin7851@sina.com。
附件: 《黑龙江省化妆品经营环节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