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夯实全省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着力保障药品安全有效,积极推动药品高质量发展,我局对药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全面梳理,形成《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清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若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12月15日前,书面或通过电子邮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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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安徽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清单(征求意见稿).doc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