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规草案
网站公告
热门关键词: 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生产经营  原料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草案 » 地方法规草案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局关于征求《深化改革高质量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局关于征求《深化改革高质量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分享: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8-30 02:52:55  来源: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926
核心提示:为加快构建市域食品药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高质量推进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食品安全领域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通知》和《舟山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市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深化改革高质量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单位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8-27 截止日期 2021-09-03
有效性状态 地区 舟山市
备注  

为加快构建市域食品药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高质量推进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食品安全领域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通知》和《舟山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市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深化改革高质量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积极献言献策,意见反馈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联系电话:0580-8111851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262408722@qq.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寄送至:舟山市新城千岛路257号,邮编:316000;

附件:   《深化改革高质量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局

2021年8月27日

深化改革高质量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构建市域食品药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高质量推进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食品安全领域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通知》和《舟山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市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数字化改革主线,遵循“四个最严”要求,以构建农田到餐桌、实验室到医院的食品药品全过程精密智控体系和风险闭环管控机制为牵引,推进“全受控、全链条、全时空”监管执法走深走实,整体提升食品药品安全市域治理现代化水平,为打好“五大会战”,建设“四个舟山”,争当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市提供更加有力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十四五”末,建立起与“重要窗口”相适应的食品药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基于风险分析和供应链管理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更加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党委政府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社会共治共享有效落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等科技支撑能力显著增强,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底线。到2025年末,全市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主要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9.5%以上,基本药物评价抽检合格率达到99.5%以上,食品产地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食品产业规模化并具有一定竞争力,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水平与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市目标基本适应,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获得感、满意度稳步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1.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认真落实市县乡三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清单。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素保障,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持续深入推进。推行党委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工作巡察机制,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年度综合绩效评价考核工作。加强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以乡镇(街道)食安办分类管理为抓手,提升基层食品安全协管能力和水平。

2.强化部门协同监管责任。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海洋与渔业、卫健、公安、教育、发改、经信、商务、交通、医保、海关等食药安委成员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对主管行业领域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依规履行行政监管、刑事打击和相关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全程监管、综合执法、齐抓共管的监管体系。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健全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协调联动等机制。

3.压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引导和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各类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指导企业运用信息化技术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常态化开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法人履责报告活动,到2025年前,食品药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覆盖率达100%,食品生产企业出厂检验能力比对考核通过率达到95%以上。开展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素质提升行动,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药品质量管理员、关键环节操作人员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4.拓展社会监督渠道。打造全媒体科普宣传矩阵,优化信息发布渠道,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志愿者和义工队伍建设,深化“四个你我”活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普法和科普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化妆品科普宣传周和食品药品安全“五进”宣传活动,在中小学校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提升公众食品药品安全素养。不断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提质扩面,在学校及公办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农批农贸市场、农村家宴放心厨房等食品安全重点领域实现食安险全覆盖,推广进口冷链食品物防保险和疫苗接种意外险等商业保险试点。

(二)进一步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现代化监管体系

1.推进全链条追溯管理。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机制,全面推行农产品质量合格证并纳入“浙农码”,实现示范性农产品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以上主体合格证全覆盖,落实生产主体生产记录制度。按照“厂厂(场场)阳光、批批检测、样样赋码、件件扫码,时时追溯、事事倒查”要求,着力推广应用“浙食链”食品安全追溯管理系统,到2022年末,实现全市400家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浙食链”系统部署应用,到“十四五”末,力争“浙食链”系统市内全面应用,与市内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数据、动物检疫合格证数据实现共享。进一步加强“浙冷链”系统应用,保持“浙冷链”系统赋码率和扫码率稳定在99.5%以上。完善药品安全追溯体系,国家规定药品重点品种在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实现追溯码数据上传率达100%。推广应用“浙苗链”疫苗全链条追溯监管系统,构建疫苗一体化闭环管理溯源体系。

2.推广数字化监管手段。全面推行“互联网+食品药品”智慧化监管,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技术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元素在未来社区建设中的应用。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一件事”改革,推进完善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数字化协同应用平台,进一步丰富阳光工厂、特殊食品风险智控等应用场景。充分发挥“浙农码”“智慧卫监”“智慧城管”等数字化平台作用,进一步提升其在食用农产品种养殖、餐饮具集中消毒和餐厨垃圾精细化管理等领域的监管效能。着力推进网络餐饮治理“一件事”集成改革,推广应用“浙江外卖在线”,开展网络餐饮阳光行动。大力推进药品智慧监管系统建设,打造“舟药智管系统“和“械眼智能预警”两大创新项目,构建具有舟山特色的事中事后监管大数据资源体系和智慧监管应用体系。

3.加强常态化风险防控。全面推进食品抽检分离改革,开展抽检能力规范化建设,完善抽检监测机制,加强进出口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全市各环节食品抽检量达到4.5批次/千人以上。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检测技术能力,全力打造高水平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平台。着力规范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优化处置流程,实施闭环管理。完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框架体系,应用风险指数模型和区域风险五色图,推进“互联网+风险预警交流”。修订完善市县两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或培训。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的药品风险监测预警防控系统,强化风险评估、会商研判、交流预警、协同处置。

(三)进一步形成食品药品安全放心消费体系

1.营造便捷准入环境。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加强省市县三级许可平台对接。推动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审批“一件事”改革,实现“一件事、一网办、一证通”。推进电子许可证和电子健康证应用,到2023年,全市食品生产企业许可电子证书持有率达100%。全面落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领域市场准入责任清单制度,推行低风险食品生产和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预包装食品销售、食品“三小”行业“多证合一”备案等工作。推动食品药品“综合查一次”改革,探索市县“联合查”、药械化“一次查”等机制。探索医药领域“新批发+新零售”,鼓励研发、生产、销售、使用全链打通。

2.抓实为民实事项目。深化“放心消费在舟山”行动,深入推动食品药品放心工厂、放心商场、放心街区等“放心消费细胞”培育工作,完善消费维权运行机制和网点布局。深入实施“菜篮子”工程,优化“菜篮子”供应点位布局,推进“菜篮子”保供稳价。加快农村家宴“放心智能厨房”建设,加强农村家宴厨师队伍管理,规范农村家宴管理运行机制,引导培育农村家宴产业化公司,有效防范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加快民生药事“一件事”服务改革,开展数字医药新服务,推进“送药上山进岛”便民服务点和24小时“网订店送”扩面提质,开展民生药事服务站建设,实现“三医联动”数智化。

3.推动产业提升发展。推进“标准化+乡村振兴”提升行动,深入实施农渔业品牌战略,加快培育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海岛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积极组织农渔业企业参加省农博会等农产品展示展销会,扩大海岛农产品、水产品影响力;积极开发绿色优质农产品,组织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鼓励农渔业生产主体认定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持续加大食品小作坊监管力度,到“十四五”末,名特优食品作坊和亮化达标小微食品生产企业全部实施“5S”管理。推进《浙江省冷链物流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实施,培育一批冷链物流龙头企业。深入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企业GMP认证,持续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GSP管理,深化化妆品“百千万”示范工程。

4.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深入开展“昆仑”专项行动、“剑锋”主题集约收网行动,重点打击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犯罪,严厉打击直播售假等利用互联网制售伪劣食品犯罪,集中攻坚一批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食品药品案件,加大跨区域大案要案侦办力度。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建立食药安全监管部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研讨协作”体系,完善案件(线索)移送、会商研判、监管建议反馈等机制。进一步落实食品违法行政拘留、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处罚到人”要求,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再犯。

(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

1.实施风险评估和监测专项提升行动。加强食品安全风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本量稳定在每年1件/千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覆盖所有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完善抽检监测信息通报机制,依法及时公开抽检信息,公开率达100%;强化不合格食品药品核查处置,核查处置率达100%,每年度发布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分析报告。

2.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提升行动。强化农业投入品管理,实施“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行动;开展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推动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试点行动,推进耕地土壤、大气、流域水污染治理。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依法打击向农田耕地偷排倾倒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3.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全面推进学校“阳光厨房”和智慧餐饮信息化建设工作。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保证校园食品安全,防范发生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餐饮店及食品销售单位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

4.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主战场,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实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进一步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5.实施药品市场环境净化行动。持续开展“药剑”专项行动,清除假药劣药。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控,强化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使用管理。加强风险监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不少于800份/百万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可疑报告不少于300例/百万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不少于60份/百万人。

6.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优化布局流程、完善设施设备、强化日常管理,严把原辅料采购、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环境卫生控制关,引导做好“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大力推行分餐制和“公筷公勺”制、半份菜、垃圾分类及限塑、健康饮食等相关工作,提升餐饮服务整体消费环境。

7.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犯罪行为。广泛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大力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着力查处各种非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

8.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认真抓好粮油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加强重金属污染区域治理,做好超标粮食处置和粮食检验检测关口前移等工作,严控和减少化肥农药等化学投入品使用,提高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比重,进一步优化全市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

9.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建立健全“双安双创”长效机制,实施动态监管确保创建质量,全面巩固提升省级食品安全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成果,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全力开展新一轮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到2025年,“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市、县(区)”实现全覆盖。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将其放到社会民生发展大局中统筹考虑。完善对各级党委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督查督办和评议考核制度,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作为党委、政府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和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统筹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二)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依托现有资源科学设置食品检查岗位,加强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要以食品安全为首要职责,农业综合执法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任务。完善药品职业检查体制机制,推进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加强专职检查人员力量装备。加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培育一批专家能手。

(三)强化投入保障。将食品药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保障力度,强化资金使用效能,加强执法力量和装备配置,确保有足够资源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食品药品安全专业化服务领域,构建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

(四)强化任务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要求各县(区、功能区)、市直相关单位每年向市食药安委报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市食药安委办公室汇总后向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


 地区: 舟山市 
 标签: 市场监督 
化妆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跟踪、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邮箱:vip@foodmate.net
化妆品合规联盟
实时把握化妆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化妆品合规联盟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化妆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化妆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化妆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vip#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2891238009

 
 

 

 
按分类浏览
推荐法规草案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座机: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E-mail:vip@foodmate.net


化妆品合规联盟

食品标法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