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原料管理,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范要求,我院组织对《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进行了修订,形成《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征求意见稿)》(附件1)《<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调整内容对照表》(附件2)和《<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制修订说明》(附件3)。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具体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相关行业协会、生产经营企业及科研机构等均可就上述文件提出意见建议。
二、征集方式
请在本网页下载并填写《征求意见反馈表》(附件4),并按要求提交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hzpbwh@nifdc.org.cn;同时,务必寄送纸质材料,邮寄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西里2号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化妆品检定所安全评价室收,电话010-67095881。
三、截止时间
意见征集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18日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化妆品检定所
2021年1月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