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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未按要求开展2025年度普通化妆品备案年报相关企业进行限期整改有关事宜的通告
2026-04-09 10:19  点击:818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要求,普通化妆品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注册备案平台(https://zwfw.nmpn.gov.cn,以下简称平台)向承担备案管理工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满一年的普通化妆品生产、进口情况,以及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情况。

经核,截至2026年3月31日,我省尚有13家化妆品备案人的62个产品(详见附件)未按要求完成2025年度普通化妆品备案年报工作。针对上述情形,省药监局已经依法作出了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理意见,并通过平台送达。请各有关化妆品备案人严格落实相关法规规定,加快推进2025年度普通化妆品备案年报工作,并于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特此通告。

附件:应报未报2025年度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的企业及产品目录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日

附件列表:

   2025年未报送普通化妆品年报的产品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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