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推动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及受托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省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山东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及受托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管理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有关意见于2026年5月23日前反馈至电子邮箱yut001@shandong.cn。邮件主题请注明“山东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及受托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管理规定”。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2日
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推动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及受托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省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山东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及受托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管理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有关意见于2026年5月23日前反馈至电子邮箱yut001@shandong.cn。邮件主题请注明“山东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及受托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管理规定”。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