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2013年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通告)《关于进一步明确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执行问题的函(食药监药化管便函﹝2014﹞70号)》和省局《关于下放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鄂食药监文[2013]30号)规定,现将有关事宜进行通知。
关于印发《海南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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