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动态
网站公告
热门关键词: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生产经营企业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动态 »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未提交2025年度报告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未提交2025年度报告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分享: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12-19 01:15:44  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1
核心提示: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规定,现依法对我省未按规定提交2025年度报告,未能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情况的普通化妆品(产品清单见附件)予以取消备案。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有关规定,我局于2025年9月19日发布了《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提交2025年度报告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2025年第7号)。公告期内,相关化妆品备案人未对其拟被取消备案产品提出陈述和申辩或经审核申诉未被采纳。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规定,现依法对我省未按规定提交2025年度报告,未能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情况的普通化妆品(产品清单见附件)予以取消备案。

特此通告。

附件:   1.浙江省未提交年度报告的国产普通化妆品清单.xlsx

   2.浙江省未提交年度报告的进口普通化妆品清单.xlsx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7日



化妆品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跟踪、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邮箱:vip@foodmate.net
化妆品合规联盟
实时把握化妆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化妆品合规联盟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化妆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化妆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化妆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vip#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2891238009

 
 

 

 
推荐法规动态
点击排行

座机: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E-mail:vip@foodmate.net


化妆品合规联盟

食品标法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