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案件中行政处罚裁量的使用,减少行政处罚随意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吉林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相关规定,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两品一械”监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修订了《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试行)》,现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修改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于5月28日前通过信函、邮件等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联 系 人:张顺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湛江路657号省药监局法规处
邮政编码:130033
电子邮箱:jlsyjfgc@163.com
附件: 1.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doc
2.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药品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doc
3.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医疗器械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doc
4.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化妆品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