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保障各级承担化妆品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照《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我局起草了《江苏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参考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 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xndeyx@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江苏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参考基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2. 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鼓楼街5号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210008。信封上请注明“《江苏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参考基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27日。
附件: 《江苏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参考基准(征求意见稿)》.doc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