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推动全市药品监管部门适当、合理、合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3月10日前将有关意见建议通过QQ邮箱反馈至市药监局,邮件标题请注明“药品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意见反馈”。
邮箱地址:651005325@QQ.COM
附件: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征求意见稿).doc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