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市化妆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化妆品生产领域信用评价体系,推动化妆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引导依法诚信从业,促进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和《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行业(领域)信用评价体系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我局研究制定《天津市化妆品生产企业行业信用评价和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1年01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局反映。
电子邮箱:TDCAwechat@163.com。请注明“《天津市化妆品生产企业行业信用评价和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字样。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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