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规
网站公告
热门关键词: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化妆品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关于化妆品委托加工企业申请卫生条件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许函[2009]177号)

关于化妆品委托加工企业申请卫生条件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许函[2009]177号)

分享: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11-12 03:39:21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4101
核心提示:一些化妆品企业相继反映,申请单位(委托方)向部分省级化妆品监管部门提出受委托加工化妆品的生产企业(受托方)卫生条件审核申请时遇到一些问题。根据《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现发布关于化妆品委托加工企业申请卫生条件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食药监许函[2009]177号
发布日期 2009-07-29 生效日期 2009-07-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知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一些化妆品企业相继反映,申请单位(委托方)向部分省级化妆品监管部门提出受委托加工化妆品的生产企业(受托方)卫生条件审核申请时遇到一些问题。根据《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规范》,现对申请委托加工企业卫生条件审核的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委托加工化妆品的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申请应由申请单位(委托方)向化妆品实际生产现场所在地(受托方)省级化妆品监管部门提出。
 
  二、受理申请的省级化妆品监管部门应按照《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规范》的要求,对受委托加工化妆品的生产企业进行卫生条件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生产企业 化妆品 
化妆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跟踪、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邮箱:vip@foodmate.net
化妆品合规联盟
实时把握化妆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化妆品合规联盟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化妆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化妆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化妆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vip#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2891238009

 
 

 

 
按分类浏览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座机: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E-mail:vip@foodmate.net


化妆品合规联盟

食品标法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