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规
网站公告
热门关键词: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生产经营企业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卫生部关于不得以熊胆等野生动植物为原料生产健康相关产品的批复(卫法监发〔2002〕218号)

卫生部关于不得以熊胆等野生动植物为原料生产健康相关产品的批复(卫法监发〔2002〕218号)

分享: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09-05-20 04:37:5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浏览次数:6913
核心提示:以野生动植物为原料生产化妆品、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应依照《卫生部关于限制以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160号)、《卫生部关于限制以甘草、麻黄草、苁蓉和雪莲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188号)和《卫生部关于不再审批以熊胆粉和肌酸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通告》(卫法监发〔2001〕267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发布单位
卫生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法监发〔2002〕218号
发布日期 2002-08-2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gxwsjd.com.cn/www/ContentView.asp?CataID=122&ContID=Admin0804090019&lbbh=132

  重庆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以熊胆为原料生产健康相关品的请示》收悉。以野生动植物为原料生产化妆品、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应依照《卫生部关于限制以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160号)、《卫生部关于限制以甘草、麻黄草、苁蓉和雪莲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188号)和《卫生部关于不再审批以熊胆粉和肌酸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通告》(卫法监发〔2001〕267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复。


化妆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跟踪、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邮箱:vip@foodmate.net
化妆品合规联盟
实时把握化妆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化妆品合规联盟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化妆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化妆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化妆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vip#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2891238009

 
 

 

 
按分类浏览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座机: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E-mail:vip@foodmate.net


化妆品合规联盟

食品标法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