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公安厅,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发布文号:藏药监〔2023〕108号
发布日期:2023-11-21
生效日期:2023-11-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知
专业属性:其他
备注:
各地(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处(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为进一步健全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严防严管严控药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治区药监局、市监局、公安厅、高法院、检察院研究制定了《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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