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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联合印发西藏自治区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 (藏药监〔2023〕108号)

 各地(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处(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为进一步健全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严防严管严控药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治区药监局、市监局、公安厅、高法院、检察院研究制定了《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11月21日

附件下载:

   西藏自治区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