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辽药监告〔2022〕93号
发布日期:2022-12-29
生效日期:2022-12-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备注: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规定,我局决定取消未在规定期限内(截至2022年6月30日)提交年度报告的辽宁省普通化妆品的备案(产品清单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 取消备案化妆品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