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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水和化妆品的安全法规 (关税同盟技术法规[009/2011]号)
2011-11-23 08:34  点击:4165
发布单位:海关联盟委员会
发布文号:关税同盟技术法规[009/2011]号
发布日期:2011-11-23
生效日期:2011-12-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法规
专业属性:
备注: 
主要内容包括:香水和化妆品的鉴定;术语及定义;市场流通规则;产品的成分要求(附录1-5)、理化要求(附录6);微生物指标要求(附录7);标签要求;符合性评估要求;其他保障性条款等。
本技术法规共包括12个附件,包含附件1:禁止在化妆品和香水中添加的物质及成分,共计1328种; 附件2:根据限定值允许在化妆品和香水中使用的物质清单,102种; 附件3:允许在化妆品和香水中使用的着色剂清单,共153种; 附件4:允许在化妆品和香水中使用的防腐剂清单,共57种; 附件5:允许在化妆品和香水中使用的紫外线过滤器清单,共计28种; 附件6:香水和化妆品的PH值要求; 附件7:香水和化妆品的微生物指标要求; 附件8:香水和化妆品的毒理学指标要求; 附件9:香水和化妆品的的临床和实验室指标要求; 附件10:口腔卫生方面的要求; 附件11:补充要求 附件12:香水和化妆品需经国家注册的清单要求。

   TR CU 0092011《香水和化妆品安全》技术法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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