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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版)》的公告(2021年 第62号)
2021-04-30 16:59  点击:5838
发布单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2021年第62号
发布日期:2021-04-30
生效日期:2021-05-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产品及原料
备注: 
  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原料管理,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国家药监局组织对《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名称(2015版)》进行修订,形成了《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
 
  附件:   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xlsx
 
  国家药监局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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