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进一步规范“两品一械”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工作,依据《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我局起草了《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8月25日前,将有关意见反馈我局。
1.邮件发送至:sxsyjjzfjdc@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品一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意见”字样。
2.信函寄至: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大街85号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话:0351-838355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品一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意见”字样。
附件: 1.山西省药监局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docx
2.山西省药监局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docx
3.山西省药监局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docx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6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