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行为,公平、准确适用药品(以下含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吉林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规定,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两品一械”监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修订形成了《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现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修改意见,请将相关意见建议于2024年8月10日前反馈至电子邮箱jlsyjfgc@163.com。
附件: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