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规草案
网站公告
热门关键词: 国产普通化妆品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草案 » 国家法规草案 »关于征求《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再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食药监药化管便函〔2014〕122号)

关于征求《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再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食药监药化管便函〔2014〕122号)

分享: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6-05 08:26:37  来源: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浏览次数:4045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原料的管理,指导化妆品注册管理工作,我司在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征求意见稿)(食药监药化管便函〔2014〕11号、47号)意见的基础上,组织整理了《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再次征求意见稿)。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食药监药化管便函〔2014〕122号
发布日期 2014-05-30 截止日期 2014-06-15
有效性状态 地区 中国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原料的管理,指导化妆品注册管理工作,我司在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征求意见稿)(食药监药化管便函〔2014〕11号47号)意见的基础上,组织整理了《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再次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请于2014年6月15日前报送至局化妆品标委会秘书处。涉及国产备案产品需要补充提交使用依据的,由省局核实确认后统一汇总报送。
 
  联 系 人:陈志蓉
 
  联系电话:010-67095882
 
  传  真:010-67095264
 
  电子邮件:chenzhirong853@qq.com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化注册司
 
  2014年5月30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原料 注册 化妆品 
化妆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跟踪、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邮箱:vip@foodmate.net
化妆品合规联盟
实时把握化妆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化妆品合规联盟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化妆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化妆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化妆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vip#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2891238009

 
 

 

 
按分类浏览
推荐法规草案
点击排行

座机: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E-mail:vip@foodmate.net


化妆品合规联盟

食品标法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