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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以及延续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告

按照《黑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省药监局对现有6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评估,决定废止10件,延续有效期24件,其他尚在有效期29件。截至通告之日,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总计53件。

特此通告。

附件:   1.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

2.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文本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