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监局机关各处室、监管分局、直属各单位:
《 河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已经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8月6日